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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开启居住权登记,这份指南请收好

 时间:2024-03-19     人气:575     分享

近日,太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传来消息,经过前期查阅相关法律法规,收集各地针对居住权登记的条件、要件和办理流程,太原市日前出台了太原市不动产居住权登记的操作办法,意味着太原市民也能办理居住权登记业务了。


什么是居住权?如何申请办理居住权首次登记?需要准备哪些资料?具备哪些条件才能办理居住权登记……针对市民关注的这些热点问题,3月18日,山西晚报记者采访了太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相关工作人员,并梳理了一份办理居住权登记业务的流程。


老年人成咨询居住权登记的“主流”


“自从新的《民法典》设立居住权以来,打电话咨询办理居住权登记的人数有所增多,且大多为老年人。”太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档案科科长魏建荣告诉山西晚报记者。


“老人通常都是担心百年之后子女因为房产继承问题闹纠纷,想着生前就把房屋过户给子女,但又顾虑子女取得房产后不履行赡养义务,万一把房子又出售了,连住的地方都没有。特别是一些独居老人,想通过出售房产以房养老、改善生活或者用于看病等,但又舍不得自己居住多年的房屋和小区,设立居住权登记就能很好地解决这个问题。”魏建荣说。


据了解,随着我国逐渐进入老龄化社会,越来越多老年人面临养老问题。根据第七次人口普查数据,太原市现有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85.45万人,占总人口的16.11%,老龄化程度较高。随着我国城市老龄化加剧,“居家养老”仍为主流养老模式,很多老人,尤其是丁克群体、不婚群体、空巢老人、身心障碍子女家长等老年群体都有“以房养老”的需求。


新的《民法典》中创立的居住权制度,成为许多老年人居家养老的又一保障。《民法典》指出,居住权是民法典物权编新增的一项用益物权,是指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设立居住权,申请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参照有关规定。当前居住权登记范围暂只限于国有建设用地上的住宅。


太原居住权登记这样办理


“听说新的《民法典》对居住权有了新的定义,老年人可以在自己的房子里养老,那可真是太好了!我很想知道如何办理居住权登记?”在太原,许多老人都有这样的需求。采访中了解到,一般情况下,老年人都不愿离开多年居住的社区生活圈,也不愿意在养老院养老,但还想改善自己晚年生活的质量。


为更好地满足“以房养老”需求,激活“银发经济”,在应对老龄化倡导“居家养老”的背景下,太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结合本市情况,于日前出台了太原市不动产居住权登记的操作办法。办法明确,居住权首次登记分为以合同方式设立居住权的、因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设立居住权的,以及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等几种情况。


其中,以合同方式设立居住权的首次登记,申请人应当是设立居住权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其中一方是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全部产权人。群众在办理居住权登记时,应当提供不动产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记载用途为住宅的不动产权证、居住权合同等资料。


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申请首次登记的,在遗嘱生效后应当先办理转移登记后办理居住权首次登记。居住权登记申请人应当是遗嘱设立的居住权人和已办理继承转移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全部产权人。办理居住权登记时,应当提供不动产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记载用途为住宅的不动产权证、生效的遗嘱、遗嘱人的死亡证明等资料。


因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申请居住权首次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是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等文件中确定的享有居住权的当事人,申请方式是单方申请。办理居住权登记时,申请人应当提交不动产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等文件。


太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办法》的出台,体现了自主养老、以人为本养老的核心理念,也切实减轻了政府养老负担,激活了银发经济的各个市场要素。


目前,太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已试行办理居住权登记业务,包括居住权首次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


为方便市民办理居住权登记业务,该中心公布了办理地址和咨询电话:受理地点为太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档案管理科A102;咨询电话为0351—2366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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